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

人气指数:4 页面更新时间:2016-07-18 02:5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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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苏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是市政府工作部门,正处级建制。现在进行了一系列职责的调整。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。增加参与市级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的职责。还有三项强化的职责:1.加强对全市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;2.加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研究;3.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。

  具体职责:

  (一)贯彻实施国家、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,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,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,提出人口与经济、社会、资源、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建议,负责对稳定低生育水平、提高出生人口素质、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综合协调。

  (二)负责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,对人口和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。组织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考核评估。

  (三)贯彻执行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,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、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定,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、群众团体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职责,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,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在教育、卫生、文化、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工作中的衔接配合,会同有关部门提出促进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。

  (四)研究提出流动人口有序流动、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,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范和制度,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、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,指导和开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,牵头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实行综合治理。

  (五)监测人口和计划生育发展动态,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统计分析、信息综合及信息化建设,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。

  (六)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,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,依法公布有关计划生育科学研究、技术服务重要信息,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,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及“0~3”岁科学育儿指导,提高人口素质,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,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。

  (七)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,组织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。

  (八)指导和监督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、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。

  (九)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,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,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及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社会团体的业务工作。

  (十)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,具体实施有关国际援助项目。

  (十一)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  单独两孩政策:为实施单独二胎工作,3月18日,市人口计生委召开专题培训班,重点围绕单独两孩政策实施方案、审批流程、科技服务方案、宣传方案等进行专题讲解、讨论,积极做好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各项准备工作。各市区人口计生委(局)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及相关科室负责同志,市人口计生委全体工作人员参加培训班。

  内设机构:为实现上述职能,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设5个内设机构,均为正科级建制。

  (一)办公室

  组织协调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、综合分析和重大事项督查督办;负责文电、会务、机要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,负责信息、安全、保密、公开等行政事务工作;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对外交流与合作;承担联系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具体工作;负责编报地方财政拨付的计划生育事业费的预决算,审核提出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;指导、监督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、奖励扶助经费及社会抚养费的管理使用;编制并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网络建设规划;指导、审计所属单位财务、国有资产管理工作;指导、协调机关及所属单位基建工作。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、机构编制、劳动工资等工作;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。

  (二)政策法规处(行政执法监督处、流动人口管理处)

  拟订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的地方法规、规章草案;负责对县(市)、区有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工作进行宏观指导;调查研究及组织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;承担行政复议、信访工作;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;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、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议;拟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工作规划、规范、制度;承担协调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治理工作;建立流动人口公共服务、信息共享和区域协作机制。

  (三)发展规划与信息处(人口研究处)

 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、年度计划和事业发展规划,承担相关的统计分析、信息综合、监督评估工作;研究全市人口发展战略,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规划;分析人口发展动态,开展人口预测,提出发布人口和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建议;承办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相关工作;指导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系统的信息化建设,参与全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工作;协调开展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重大课题的研究,组织人口和计划生育宏观调控的调查研究及综合分析;承办市委、市政府有关人口方面的课题研究。

  (四)宣传教育处

  拟订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规划;组织开展全民性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;指导有关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;组织新闻发布;承担人口和计划生育对外宣传工作。

  (五)科学技术处

  组织实施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总体规划,负责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监督管理;指导人口和计划生育公共服务网络体系建设;拟订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管理规范并实施监督;制定并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;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缺陷干预及“0~3”岁科学育儿指导工作,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,提高人口素质;承担协调出生人口性别比治理工作。

 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派驻纪检组、监察室(合署办公)。

  四、人员编制

 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为22名(含离退休干部服务人员编制1名)。后勤服务人员编制另行核定。

  领导职数为:主任1名,副主任3名,另核派驻纪检组组长1名;正副处长(主任)10名,其中正处长(主任)6名,副处长(副主任)4名。

  五、其他事项

 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、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。

  联系方式:

  地址:苏州市三香路861号

  联系电话:051268627613

  邮编:21500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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